法律对财产分割协议是如何规定的?

2024-11-23 08: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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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版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4日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回答2:

不知道你说的哪种分割?夫妻还是继承的?
法律上一般都是均分的。当然,要看有无过错,有过错或者未尽应有责任的,少分或者不分。
当然,可以协商分配,如果有协议或者遗嘱的应从。

回答3:

“协议”是有关各方自愿达成的共识,只要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社会良好秩序、他人利益的,国家认可其效力,依照其执行!

回答4:

只要有关各方能协商达成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如不侵害协议外其他方合法权益等),一般是有效的。供参考。上海王劼律师

回答5: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信房等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