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性质问题

2024-11-30 06:41:5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不算联建合同,因为在这里甲方并没有与乙方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甲方是单纯地获利而已,双方责任不一致,所以不是联建合同。应该是租赁合同。

回答2:

属于合资建房,不属于租赁合同。
另外这块土地是国有土地吗?土地使用权是出让的还是划拨的?属于建设用地吗?建设用途是商业用地吗?

回答3:

首先可以确认的是不属于联建合同。事实上,现行法律并没有所谓联建这个概念,联建方式在前些年较为常见,通常指的是一方出使用权,一方出资金并负责建设和管理,建成后双方分配建筑产权。其实质可以看做是合作合同,法律上尊重双方对于合作成果的分配约定。前些年最高院做出过司法解释对此做出过界定。从我们实际做过的案件来说,这方面已经没什么大的争议。

你所说的合同,严格说也不属于纯粹的租赁合同,可以看做是有条件的租赁合同,乙方的义务是承担建设费用,也可能是实际负责工程建设(要看合同约定),但由于土地使用权在甲方名下并未转移,因此建设工程仍需以甲方名义办理各项手续,例如规划、施工、验收等,房屋的产权也只能是办理在甲方名下。从房屋建成验收并实际使用这个时间点开始,甲乙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就是租赁关系了,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是租金。乙方此前承担的建设费用应视为双方合作条件,这一条件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在你所说的合同中,实际上还可能存在诸多具体问题,例如甲方是否是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如果是,那么这个合同是需要国有企业有权的出资人(国资委或央企等)批准,对与事业单位则需要财政部门批准;在比如,土地用途是否有特殊性,比如工业用地、医疗用地等,这些都需要进行考虑。

希望答复能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4:

这个貌似国家是不会承认的
只是你俩之间的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