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是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看清楚,是通知公司。通知它而已,三十天内,公司同意(即你所谓的批准)解除合同还自罢了,如若没同意,三十天期满,就算解除合同了。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大体分三种情况,到期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或同意: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也就是所说的快辞工。并可以要求结清剩余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到期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这只能说明你对公司有价值你试想一下如果是一个不思上进的人估计你不辞职公司都会想办法开除你,多珍惜现在的工作换一份工作未必会给你一个好的发展你能力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