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没有试用期,不存在转正的问题。
自《劳动法》实施,打破各类不同性质用工制度的界限,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没有固定工与临时工之分,没有国家干部与工人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劳动合同期限和岗位不同,依法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满,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办理转正手续,继续用工即视为已经转正。
小时工是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实行试用期,因此不存在转正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