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没有给我报工伤,而自己也错过了申报期限,现在厂里要我去做鉴定,我怎么操作?

2024-11-30 06: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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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你应当提供逾期申请工伤认定有无特殊情况和正当理由的证据材料。尽快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如果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你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只有经过工伤认定,你才能享受工伤待遇。下面是超过工伤申请期限后能否申请工伤认定的一个案例,你可以看一下,可能对你有用。

一、 对条例的理解: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条款只规定了受理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期限申请的可能性,而对职工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的申请,是否应当审查超期的理由,没有明确规定。本案的处理通过法理分析并从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出发,对区劳动局在未经审查劳动者是否存在正当理由的前提下,即以申请超过法定时效而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和原审维持的判决,予以撤销,责令区劳动局重新作出处理。该判决反映了法官对法律的适用应当从考量立法目的和切实保护当事人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值得借鉴。
二、案情简介:
2007年1月9日,栾淑香向上海市南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南汇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称:2005年6月30日,栾淑香在无锡爱莲超市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搬运货物时摔伤,导致腰椎压缩性骨折。南汇劳动局收到申请后于同日以栾淑香的申请超过法定申请时效为由作出南汇劳认(2007)字第0014号不予受理决定。栾淑香不服,遂向南汇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不予受理决定,责令南汇劳动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栾淑香在诉讼中称,其系上海国生实业有限公司的员工,被派往无锡爱莲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负责促销。2005年6月30日上午栾淑香在工作中摔伤,导致腰椎压缩性骨折。栾淑香治疗期间上海国生实业有限公司告知其公司已申请工伤认定,并且公司在此后按照半年一次的方式向栾淑香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2006年12月26日第二次手术治疗结束后,栾淑香才知道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故于2007年1月9日向南汇劳动局提出申请。栾淑香认为,其在工伤期间活动严重受限,又系单亲家庭,身边也无直系亲属为其办理工伤申请,所以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有正当理由,属时效中止,南汇劳动局应予受理,遂诉至原审法院,要求判如所请。
南汇劳动局则认为,栾淑香于2007年1月9日申请工伤认定,已超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申请时效。其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驳回栾淑香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栾淑香于2005年6月30日受伤,至2007年1月9日才向南汇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显然已超过法定申请时效。栾淑香提出的超期申请的理由,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栾淑香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栾淑香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南汇劳动局在诉讼中,未提交询问、核实栾淑香逾期申请工伤认定有无特殊情况和正当理由的证据材料。
审判结论:
一审判决:维持南汇劳动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
二审判决:一、撤销原审判决;二、撤销南汇劳动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南汇劳动局重新对栾淑香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处理。

回答2:

工伤程序不是那么简单,如果厂子没有给上工伤保险,又愿意赔偿,你可以由律师所委托随意到鉴定机构鉴定,作为协商赔偿的参考。如果协商不成,你要在一年内启动法律程序,要经历确认劳动关系、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赔偿仲裁及诉讼等多个程序。建议求助当地律师介入。

回答3:

你是哪里的人啊?

回答4:

人身伤害起诉吧

回答5:

向劳动部门求决下吧。鉴定是可以做的,工伤认定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