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民事诉讼调解时需要去吗?

2025-03-23 02: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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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涉及交通事故调解的,当事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均必须在场,除非某方当事人在调解之前已经委托代理人,由代理人代表到场处理。如任何一方无故不到场的,交警则不予调解或者由交警另行约时间进行。若当事人不在场原则上不能调解,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通过电话方式谈好的,事先约定好的,直接签署调解协议的可以例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第一、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第二、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调解。通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的要计入调解笔录。第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回答2:

你好,这个是要去的,不管你是受害方还是肇事方都是要去的,这样有利于调解的过程比较顺利,也可以更快的了解还未掌握的细节(现场),对于调解的条件也能进行有利的反驳或者是修改,有利于事情尽快的结束。40_00_00_91_64

回答3:

  如果委托了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委托权限包括代为调解的特别授权,委托人可以不到场。
  如果没有委托代理人,就需要到场参与调解。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