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贷款自主核销金额由500万元上调至1000万元
允许对500万元以下的个人经营贷款自主核销
金融行业对于呆账核销政策放松的呼吁,终于得到了财政部门的回应。
财政部日前下发了《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与2010年的核销办法相比,金融机构今后将拥有更为宽松的自主核销权限。
监管政策大幅放宽
对比新旧版本,记者发现,金融企业对单户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经追索1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可按照账销案存原则自主核销。
而此前,金融企业对这两类贷款的自主核销权限为单笔贷款500万元。
同时,新办法还首次允许金融企业对单户贷款余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经营贷款进行自主核销。
另外,在多类贷款的追索时间上,也较此前有所缩短,大部分由原来的需要追索2年,减少至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