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
一个人拥有两个身份证,其中一个属于骗领,肯定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违反身份证法要付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一个人有两个身份证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扩展资料
第一条 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身份证法
这要看具体情况。一个普通人有两个身份证(两座城市各一个)的情况并不少见,常见情况多为在发生身份证遗失重新补办新身份证后,又找到了原以为遗失的身份证;也不排除为使用方便找个理由重新办一个身份证的情况,或申办第二代身份证时未交回第一带身份证的情况。虽然两个身份证政府都认可,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身份证只能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故建议保留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的身份证,取消另一个,以避免给自己造成无谓的麻烦。
若除此情况以外,还拥有另一张身份证,就可能是违法问题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释义】 本条是关于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三种违法行为及其处罚问题的规定。
第一项“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般公民都可成为本违法行为的主体;在主观方面,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其目的是为了骗领居民身份证;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本违法行为即可构成,至于是否骗领成功,只是情节问题。本项规定的“虚假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姓名、性别、本人相片等与本人真实情况不符的证明材料。“骗领”主要是指公民使用虚假的证明材料欺骗发证机关,企图申请领取一个或多个与本人真实身份不符的居民身份证。
第二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是“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根据本项规定,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三种具体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居民身份证是公民证明本人身份的法定证件,如果出租、出借、转让给他人,就可能被他人用以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可见,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扰乱居民身份证的使用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本法将这三种行为规定为违法行为并加以处罚是很有必要的。这里规定的“出租”,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将居民身份证有偿交予他人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出借”,是指将居民身份证无偿交予他人在一定时间内使用;“转让”,是指将居民身份证的使用权长期出让给他人,包括有偿转让(如出售)和无偿转让。这里所指的“居民身份证”,应当是依照本法规定合法取得的真实的居民身份证,主要是行为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也可包括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如果行为人出售的是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则构成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是“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是公民依法取得和用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本法第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除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为了具体落实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切实保障居民身份证不受非法扣押,本项将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列入违法行为。行为人只要非法扣押了他人居民身份证,即构成违法行为。所谓“非法扣押”,是指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规定,将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强行扣留。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行为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是否属于“非法”,主要界限是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没有法定扣押权,没有法定扣押权的单位和个人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都是非法行为;是否属于“扣押”,主要界限是行为人有没有采取强制性扣留行为;如果是居民身份证持有人为从事某项活动而自愿将自己的居民身份证暂留某处,不属于非法“扣押”行为。
2张还是2个,2张很正常,2个肯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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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比如一个临时身份证,一个正式身份证
或者一个过期身份证,一个有效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