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明包括很多,派出所能开的只有死亡证明中的销户证明和火化证明。
应该先到居住地居委会开具你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再到派出所户籍室开具“销户证明”,或者你可以复印派出所销户登记档案里的火化证明,销户证明和火化证明都可以当做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是指: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死亡证明 百度百科
死亡证明不是派出所开的,户口已经注销了你哪来的户口本,先到居住地居委会开具你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再到派出所户籍室开具“销户证明”,或者你可以复印派出所销户登记档案里的火化证明。
应该要带上死者的医院的死亡证明和火化证以及办理人员与死者关系有关的证件就可以办理。
1.首先是利害关系人或其家属对失踪人,向法院申请自然人失踪宣告;到达四年年限就可申请自然人死亡宣告,就可以达到展开分配遗产程序的目的。
2.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对死亡证明。
3.一般途径是凭死亡事实即可向户籍管理机关申请注销户籍,无需户口本;对无国籍人,应走公正程序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