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友,通过你所叙述的这起交通事故的处理情况,又再一次教育了我们众多参与交通的人们,在面对交通事故发生后,应该做什么工作------那就是立即报警,并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因为无论是任何事故,只要是产生了车损人伤的事故后果,就应该分别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告之。这是确保在事后的赔偿事宜中,能够顺利进行理赔工作。
在具体结合到你的此次事故的情况,交警因事发时未能够及时报警,并对事故责任作出了你方全责认定,还有合理的。因为有了责任的认定,才有可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另外,作为汽车与摩托车之间考虑到双方对道路交通安全注意义务的轻重,机动车危险性大小和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你方所驾驶的汽车无论在速度、硬度、重量、大小及对他人的危险性上均较方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具有更大优势,你在驾驶过程中应具有更高的避险义务,应当履行的注意义务更重;加上你们双方又在案发时没有及时报案,对事故现场无法进行勘查,所以让你方承担全责还是全情又合法的哈。
交警这样判是有道理的,因为此事故中汽车司机并未受伤,有职责及义务保护现场、救助伤者和及时报警,但汽车司机却经验不足而是选择了没报警和私了,所以应负全责。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合理合法,所以建议先报警,然后私了,具体的法律依据不知道,但是交警可以这么判定的
交警是可以这样判罚的。。
你当时没报警?他们会受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