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医院签了1年的合同(2013年4月到2014年4月)但签字是上个月,我现在不想去那里工作了,是否是违约?

2024-11-17 21: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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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合同规定的期限为:2013年4月到2014年4月,说明合同的生效期为13年4月,跟你签字的日期无关,也就是说从现在到13年的4月你都是自由的,不存在违约,但是到4月底你还不去报到就算你违约,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后的责任,因此不存在其他的问题,直接走人都是可以的,算数单方面违约,违约无责任。至于是否是无效合同还得看具体的内容。如出现明显的显失公平,可以认定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无效。

回答2:

首先,你如果真的不去那里上班的话,你是违约的。
其次,只要你不想去,直接和医院说一下,或者直接辞职,就可以了
最后,现在社会上各种劳务合同都没有约定违约责任,这个合同只能起一个证明你是企业正式员工的作用。

回答3:

肯定算违约,如果合同里面没有违约赔偿事宜的话,你到时候去直接辞职就行。应该问题不大。现在学生签合同里边一般都会有违约金的,以后找工作最后仔细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