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和你一样,这个叫“待分配期间”国家民政部民安字[1988]19号《关于印发对<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若干规定的说明的通知》规定:“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期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待分配时间,是指《安置条例》规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等待分配的时间。待分配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并视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如果您符合这条规定,待安置期间的时间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个人觉得没有哪里负责。看你今后在那里工作,补交上就行了。哪里愿意负责当然要看单位了。
延迟期间没人负担!
上班以后再交就可以了!
中断的时间劳人局不管,你只要够15年就可以领最低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