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
医院在编人员和编外人员待遇有什么不同。事业单位分为三种,一种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第二种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第三种是部分财政拨款,部分自收自资。公立医院一般就是属于第三种,在待遇上医院在编人员除了有财政拨款的工资还有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体系,也就是所谓的“三金五险”,还有医院收入的绩效工资,而聘用人员就只有医院自收自资的工资和绩效工资,效益好的也会给缴纳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就没有了,你说你们医院没什么差别就说明医院效益好,员工待遇给的都不错。
第二个问题
编内的为什么还要签订聘用合同,去年政府机构改革,除了占行政编制的,也就是说公务员以外,其他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要签订聘用合同,进行编制实名制改革,所以你们医院除了领导以外其他编内人员都要签订聘用合同,但是其他待遇和提拔方面不会受到什么影响。
有什么不明白的还可以问我。
编制和非编制人员根据现行的国家劳动法,同工同酬,按理是不应该有区别的。编内的签合同是指从99年以后工作的都是实行档案代理制度。
大体分三种,一种是在卫生局备档案的正式编制,这种编制在公立医院里很少,三级医院里也就占三分之一左右,2级医院里就更少了。第二种是代理合同编制,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存放,只占用编制。第三种是本院合同编制,只与受聘的医院建立劳务关系。这三种都是要签合同的,但合同年限不一样,合同条款也不一样。在待遇方面,第一种的待遇最高,享受卫生局和本院的双重补贴和奖金,由自己支出的那一部分保险金最少,由国家支出的那一部分保险金最高,这一点在工资条上有明确体现,也就是说,这种编制被从工资里扣除的保险金最少。再有就是住房公基金额度上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