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被告是县级人民政府。一审法院是哪一级

2024-12-01 03: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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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是中级人民法院,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回答2:

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最高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的规定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回答3:

应当是县级法院,现实社会就是这样,说是司法独立,其实就是儿子审爹,合法不合理啊

回答4:

区级人民法院审理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

回答5:

就是你那的县级法院行政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