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放弃部分遗产继承公证以及房屋过户问题

2024-11-02 00:32:1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显然,这项财产你上一辈没有留下财产分配继承的书面文字(遗嘱)是吗?
那么:
1、我国继承法未规定放弃继承权必须全部放弃而不能部分放弃,根据法无禁止即为允许的私法原理,应理解为允许;
2、按我国《民法通则》及其《意见》的规定,村委会的证明、居委会的证明或者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是可以用来证明亲属关系的。
3、公证程序和要求方面的事,如只是当面签个字,还是全过程都要当公证员的面等,应具体向公证员咨询,以公证员的具体要求为准,网上谁都不能作正确答复。
4、要的,除非你取得了《公证书》,该〈公证书〉明确载明了所有的财产共同共有人全部放弃对该财产的权利,并统一声明他们的那份全部给你一人,只有你一人拥有该财产权利。

回答2:

1、可以办理公证,也可以办理产权过户;
2、根据村委会提供的证明即可证明亲属关系;
3、可是先写好,但需预留附加条款位置;
4、签署之后更名不需兄弟姐妹在场。

回答3:

1、《继承法》并没有规定是否需要放弃部分或全部继承权,所以法无禁止即为允许;
2、如果是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话,最好拿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更有说服力;
3、这个应该是可以的,公证员关键是要实际见证这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
4、经过公证部门公证过后的继承和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均可以单独申请房屋过户登记,不需要其他放弃继承权的当事人再去签字。

回答4:

不知道

回答5:

1:可以
2:派出所的证明
3:可以
4:需要的
我同事刚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