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当然也不能说是耍流氓啊。
每一个人对于生活的态度都是不一样的,就好像有的人现在可能并不打算结婚,他可能只不过是想要积累一些恋爱的经验。
如果有的人想要结婚的话,那他表现出来的态度完全是不一样的。
而且这类人如果说不想结婚的话,那肯定会使劲和对方说好,如果对方也是不想结婚之前谈恋爱的话,我觉得完全没有问题可以接受。因为他根本就不想耽误别人。
对于现在的年轻人来说,压力是非常大的,因为结婚意味着就要买房子,就因为要养小孩,这样的话对于他们的经济压力肯定是非常大的,自己还没有活明白呢,却居然要去教育自己的孩子,所以说我觉得还是有点不妥的。
时代是发展的,所以在不同的时代总是有不同的理解。
每个人对于时代或者对于自己的要求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做好自己的事情就行了,不要去管别人。因为别人做法对你也没有什么影响。
这句话主要是因为觉得如果不是以结婚为目的来和你谈恋爱,那就是来玩玩的,没有对未来担责任的准备。所以说是刷流氓,欺骗感情。当然,如果你们本来就是只想恋爱,没有想以后在一起,也没想过自己会在其中担负起某些责任。那就不是耍流氓
嗯,要是对方是一心奔着结婚去发展对待,你的确是耍流氓了,换位思考一下别人这样对你做何感想呢?
恋爱是结婚前题,不是耍流氓。
结婚证不是婚姻稳定的保证,但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就更稳定吗?现在的婚姻越来越不稳定,离婚率越来越高,但这是结婚证惹得祸吗?这能怪结婚证吗?结婚证不是婚姻稳定的保证,但没有结婚证的婚姻就更稳定吗?没有结婚证的男女同居在一起就不是婚姻,是在耍流氓。不要说现在的爱情和婚姻不需要一纸证明,但没有任何证明的爱情和婚姻又是什么呢?时代在发展,人类在进步,但无论如何发展,人类对爱情和婚姻的重视总会体现在某种仪式上。
没有领结婚证的“婚姻”,根据现行婚姻法(1994年2月1日前的事实婚姻除外),在我国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1、同居关系自始至终不受法律保护,其自行解除,不必经过法院判决;
2、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和他人结婚,因为同居关系没有忠实义务,和他人“再结婚”的行为都是合理合法;
3、对于同居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决。
4、对于分割财产,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同居生活期间为一方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归各自所有。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规定的精神处理。对于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对于债权债务,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来处理,双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当前的法律只保护有结婚证的婚姻。每个时代对婚姻的要求不同,既然生活在现在,那就必须符合现在的要求,现在既然要求结婚必须办理结婚手续,那就必须按照这个程序走,因为现在的法律只保护有结婚证的婚姻,而且未来孩子上户口、上学等方面,都与结婚证有关联,更不用说财产方面,不要说起钱就觉得很庸俗,没有钱会更庸俗,当为金钱而发生纠纷时没有人不庸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