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6年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执行,所有的企业都进行,然后发布了两个专家小组的意见会计准则解释,已出版2006年版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2008年版和2010年版的指导方针没有改变,今年
公司应为生产型企业,可套用工业会计制度
1、支付委外设计费,现在营改增地区可取得增值税发票
借:制造费用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税改地区才有进项,非税改地区没有)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委外加工
发出:借:委外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元器件、板
收回并支付加工费:借:原材料-硬件设备 (原材料费+不含税加工费)
应交增值税(加工费/1.17*.17)
贷:委外加工物资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销售商品
借: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贷:营业收入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营业成本
贷:原材料-硬件设备
原材料-外购设备
制造费用-人工、设计费、差旅费、软件开发费、暂估实施费等
如软件开发费非用于一个项目,可放入管理费用当期费用化
4、安装差旅应作为项目成本,计入该项目的制造成本里,结算收入时结转,如费用化的话将不利于项目考核。如能收到钱,有没有合同应该不是大问题,一般公司也会在事前签好。
5、成本滞后,可采用暂估成本的方式来匹配收入
结转成本时 借:营业成本
贷:制造费用-暂估实施费
收到发票:借:制造费用-暂估实施费-XX项目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项目结束后,如有余额,再冲回营业成本。
暂估成本在企业所得税里属时间性差异,如汇缴期内未收到发票,需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