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出部队。
1、指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的退出现役条件,本人自愿作为复员安置,有严重错误丧失干部条件不宜作转业安排,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2、在我国,新中国成立后,大批军人退出部队回地方参加劳动建设,现在提到的复员军人,一般特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3、军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退出现役以后,回参军地区或者服役所在地安置,如果选择国家安排工作,就叫转业。如果选择自主择业,不要求国家安排分配工作的,就叫复员。
4、普通的义务兵退出现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扩展资料
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 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 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1、部队复员指的是退伍军人或者转业军人复员安置的意思。
2、复员是过去的说法,现在已经不存在复员军人一说,但一些地方仍然习惯性地沿用“复员”的老称谓,其实现在所说的部队复员多数是从部队退伍或转业的意思。
3、复员军人是指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的退出现役条件,本人自愿作为复员安置,以及有严重错误丧失干部条件不宜作转业安排,又不具备退休条。
扩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新修订的兵役法将陆、海、空军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一律改为2年,复员是指服役期满是因服役期满而自然终止服兵役义务。
2、复员军人是指军队官兵退役回到地方的人员.转业军人是指部队官兵直接从部队转入地方分配工作的称转业军人,军人要达到一定条件才能选择转业。普通义务兵和低级别士官没有转业,只有中级以上士官以及军官才有转业选项,也就是三期以上士官以及军官和文职干部退出现役的军人称退伍军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复员军人
复员是过去的说法,现在已经不存在复员军人一说,但一些地方仍然习惯性地沿用“复员”的老称谓,其实现在所说的部队复员多数是从部队退伍或转业的意思。
1、复员军人:是指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的退出现役条件,本人自愿作为复员安置,以及有严重错误丧失干部条件不宜作转业安排,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通常是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2、退伍军人: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
3、转业军人:是指部队官兵直接从部队转入地方分配工作的,称转业军人。军人要达到一定条件才能选择转业。普通义务兵和低级别士官没有转业,只有中级以上士官以及军官才有转业选项,也就是三期以上士官以及军官和文职干部。
1.指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的退出现役条件,本人自愿作为复员安置,以及有严重错误丧失干部条件不宜作转业安排,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2.但中国已经没有复员这个说法了,称之为转业。
部队复员干部列入转业计划的条件:
1.重点超编的干部,特别是以档案材料不全的干部为转业重点、精简单位的人员。
2.服现役最高年限的人员,团级45,副团40,正营38,副营35,技术干部对应相应职务。
3.团处级为中转的人员。
4.被评为不称职的人员。
5.09年未走人员。
6.政治身体不适合在部队干,适合地方工作的人员。
7.超编或被免职的师级不超过五十岁人员。
8.服现役为30年以上的团级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