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诉法中规定,军人(在部队犯罪)为犯罪嫌疑人时,应由部队部门侦查案件,并交由军事法庭审理,普通人则由公安机关侦查由检察机关批捕审查案情并视案情情况(量刑范围)向相对应管辖的各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贪污受贿或者职务犯罪的由检察机关直接侦查,普通人对某些特定的刑事案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所以军人与普通人之间在刑法中没有区别,区别只存在于刑事诉讼法当中的管辖问题
就犯罪而言没什么不同,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只是管辖不同,军人犯罪应由不对来管,但军人如在地方犯罪一地方负责,军队配合。
军人相对于普通人犯法增加了第十章,也就是军人违反职责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