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纠纷,求法律援助,谢谢!

2024-11-19 16: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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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依据是劳动法100条;至于缴纳标准要找当地劳动部门询问确定。
  
2、最新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国家关于职工每日工作是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规定,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如果超时则应当发加班费,并且超时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否则违法。如果不发加班费那也违法。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依据是劳动合同法85条第3项,至于加班费的计算就不解释了。
  
3、你说的以上承诺从未曾兑现属实的话,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82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

4、你要注意要收集你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单位盖章和你名字的任何文件资料、出门证、厂牌、工作服、工资折等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否则仲裁会对你不利

回答2:

提供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一、没签劳动合同,可主张从入职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二、没缴社保,可主张用人单位补缴从入职之日起的社保。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六条。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60%,不得高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300%。

三、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主张加班工资。

回答3:

据你所陈述职的情况,你可以要求如下:
1、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共计9个月(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未参保可以要求公司补交,也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提出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
3、未足额支付的加班费,一年内的部分,可以要求公司按法律规定进行支付。

回答4:

1、社保按照本人工资缴纳
2、加班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3、未签劳动合同,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