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的说法自相矛盾,说让你走,又不愿承认开除你。明摆着他知道开除你要赔偿经济补偿金的。希望你自己走这样他没责任,不用补偿了。
当用人单位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要立即要求其出具书面的通知书,不给书面通知书就要每天准时上下班。不办理离职手续。
按照你的条件,至少可以补偿1个月工资,而不是区区的200,还苦劳,骗鬼啊。如果违反劳动法辞退的要两倍补偿,就是两个月
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再加一个月时间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0个月的平均工资
(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耍赖,你以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双倍工资,单位就把劳动合同拿出来啦。
1 应该支付一个月工资做为补偿金 标准为前几个月平均工资 包括奖金 津贴及补贴 如果是违法解除合同 由应按上述标准双倍赔偿 即2个月工资
2 如果继续上班一个月可以不支付代通知金 如果让你马上就走 还要支付一个月工资做为代通知金 标准为上个月应得工资
公司对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主张二个月工资的赔偿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免费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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