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辞职后,工资应当与劳动合同解除的当日进行发放。公司拖延发放劳动者工资属于拖延发放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员工辞职后工资应当办理手续的时候全部结清工资。
没有明确辞职人员工资什么时候发放。但很多单位的通常做法就是与下个月工资一起发放。也有辞职15天后办理结算的。这完全跟公司老板和领导的意志有关。好好找领导沟通下,或许有用。
按照劳动法规定,你的公司是严重违反劳动法,你可以先同其领导协商,如协商不成,建议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直接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