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犯强奸罪学生被开除学籍,具体事件是:2019年2月22日凌晨,被告人努某某趁被害女生醉酒的时候,将被害女生带到酒店,意图与被害女生发生性行为,被害女生激烈反抗并说要报警,努某某害怕被害女生报警,就结束了强奸行为。然后自己去公安机关自首。公诉机关认为努某某是犯罪中止,并且有自首情节,就判处努某某缓刑一年六个月。事件发生后,浙江大学对努某某的事件做出了留校察看的处罚。这件事情后来在网络上发酵,广大网友对学校的处罚不满,认为学校因为努某某是少数民族,而且因为是贫困生的身份,对努某某有所偏袒。后来,经学校再次查实,努某某的确存在很多被举报违纪违规的事情,所以在7月31日,发出公告,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的处罚。 学校 本来就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广大学子对高级学府充满了向往,像浙江大学这样有知名度,学术氛围不错的大学,年年是不少高考生的向往和追求。不少人为了能够到浙江大学学习读书,一直在不断地努力和奋斗。如今,出了这样的事件,浙江大学在不少学子的心中的地位下降。大学是为社会输送人才的地方,只有严格的要求和教育学生,才能够为社会输送有用的人才。对于不好的学生不偏袒,严重情况下,也可以开除学籍。女生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不能掉以轻心,对每个人都不能百分百的信任,一定要留有戒心。学校也要教育好学生,不然他们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同时也要教育学生在外要保障自己的安全,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给坏人有可乘之机。
开始是浙大只是将犯强奸罪的同学留校察看,后因抵不过舆论的压力,不得已开除其学籍。
趁女生醉酒带到酒店企图不轨未遂,自己到派出所自首,学校给了留校查看的处分,引起众人的不满最后开除了他的学籍。
努某某在醉酒后,欲向同行女生进行不轨行为,但实施未果后主动到警局自首。浙大对于此事一开始只是做出了留校查看的处分,引起网友不满。在经过权衡后,浙大选择开除犯罪学生。
是的。7月31日晚,“浙大发布”微信公众号连发两则消息,《浙江大学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及《浙大就学生开除学籍处分通报相关情况》。消息称,经浙大校务会议决定,给予2016级本科学生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同时,浙大表示会认真评估并修订完善《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浙大表示7月20日努某某事件引发网络关注后,学校立即成立专项工作组,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对来信来访和网络举报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取证。现已查实,努某某存在多项违纪违规行为。校学生奖惩委员会根据新查证的事实,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提出给予努某某重新处分的建议。
应被处分人要求,学校还进行了不利处分听证等程序。听证会上,被处分人对违纪事实无异议。经校务会议慎重审议,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第1目的规定,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不过从广大网友的留言来看,在认可“这才是浙江大学该有的样子”的同时,大部分网友似乎并不太买账,认为这是网络压力,同时面对高考志愿填报的特殊时期的招生压力,意见各异。
扩展资料
努某某强奸案始末
2019年2月22日,努某某约女生去酒吧喝酒,趁对方喝醉回住处后意图强奸,被女生威胁报警而中止犯罪。案发后,女生通知他报警了,于是努某某到公安机关自首,供述了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努某某系犯罪中止,且具有自首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可适用缓刑。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客户端—浙江大学重新处分犯强奸罪学生努某某:开除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