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上路有临时牌照,已上保险,保单放在4s店,未贴交强险标志,交警说非法上路,把车拖走了,合理吗?

我办理临牌的时候一定要上交强险,否则办不出
2024-11-22 00:45:1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交警的做法是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拓展资料: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费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2008版) 

车辆大类 序号 车辆明细分类 保费(元) 调整前保费

一、家庭自用车 1 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 950 1,050

2 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 1,100 1,100

二、非营业客车 3 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1,000 1,000

4 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 1,130 1,100

5 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 1,220 1,300

6 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270 1,580

7 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950 950

8 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 1,070 1,070

9 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 1,140 1,140

10 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320 1,320

三、营业客车 11 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 1,800 1,800

12 营业出租租赁6-10座 2,360 2,360

13 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 2,400 2,580

14 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 2,560 3,730

15 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 3,530 3,880

16 营业城市公交6-10座 2,250 2,250

17 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 2,520 2,520

18 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 3,020 3,270

19 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 3,140 4,250

20 营业公路客运6-10座 2,350 2,350

21 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 2,620 2,620

22 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 3,420 3,420

23 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 4,690 4,690

四、非营业货车 24 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 1,200 1,200

25 非营业货车2-5吨 1,470 1,630

26 非营业货车5-10吨 1,650 1,750

27 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 2,220 2,220

五、营业货车 28 营业货车2吨以下 1,850 1,850

29 营业货车2-5吨 3,070 3,070

30 营业货车5-10吨 3,450 3,450

31 营业货车10吨以上 4,480 4,480

六、特种车 32 特种车一 3,710 6,040

33 特种车二 2,430 2,430

34 特种车三 1,080 1,320

35 特种车四 3,980 5,660

七、摩托车 36 摩托车50CC及以下 80 120

37 摩托车50CC-250CC(含) 120 180

38 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三轮 400 400

八、拖拉机 39 拖拉机 按保监产险[2007]53号文件实行地区差别费率 待定

1、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2、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 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3、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

4、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的费率执行。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百度百科

回答2:

交警的做法是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拓展资料: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费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2008版) 

车辆大类 序号 车辆明细分类 保费(元) 调整前保费

一、家庭自用车 1 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 950 1,050

2 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 1,100 1,100

二、非营业客车 3 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1,000 1,000

4 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 1,130 1,100

5 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 1,220 1,300

6 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270 1,580

7 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 950 950

8 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 1,070 1,070

9 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 1,140 1,140

10 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 1,320 1,320

三、营业客车 11 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 1,800 1,800

12 营业出租租赁6-10座 2,360 2,360

13 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 2,400 2,580

14 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 2,560 3,730

15 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 3,530 3,880

16 营业城市公交6-10座 2,250 2,250

17 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 2,520 2,520

18 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 3,020 3,270

19 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 3,140 4,250

20 营业公路客运6-10座 2,350 2,350

21 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 2,620 2,620

22 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 3,420 3,420

23 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 4,690 4,690

四、非营业货车 24 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 1,200 1,200

25 非营业货车2-5吨 1,470 1,630

26 非营业货车5-10吨 1,650 1,750

27 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 2,220 2,220

五、营业货车 28 营业货车2吨以下 1,850 1,850

29 营业货车2-5吨 3,070 3,070

30 营业货车5-10吨 3,450 3,450

31 营业货车10吨以上 4,480 4,480

六、特种车 32 特种车一 3,710 6,040

33 特种车二 2,430 2,430

34 特种车三 1,080 1,320

35 特种车四 3,980 5,660

七、摩托车 36 摩托车50CC及以下 80 120

37 摩托车50CC-250CC(含) 120 180

38 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三轮 400 400

八、拖拉机 39 拖拉机 按保监产险[2007]53号文件实行地区差别费率 待定

1、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2、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 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3、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

4、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的费率执行。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百度百科

回答3:

  1. 根据交强险条例来看,交警部门的拖车处罚是合法的。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修正后,自2013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关于交强险标志没贴的规定如下:

    第四条第三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3. 交强险是国家法规规定的强制性险种,上路机动车必须按时投保。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回答4:

不合理,但合法。“安全法”规定: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回答5:

1、楼主问:……把车拖走了,合理吗?
答:楼主所说的问题,是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问题,既然是法律问题,就不能用是否“合理”来衡量。
楼主的驾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该法,是要暂扣车辆的。
也就是说,交警的处罚,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2、楼主说:我办理临牌的时候一定要上交强险,否则办不出
答:楼主的意思是有交强险?
有交强险,为什么不把标志贴上呢?
交警扣车的原因,并不是因为楼主没有交强险,而是因为楼主“未放置保险标志”。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11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95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