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刑事拘留是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的暂时性的强制措施,采取刑事拘留是为了保证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那么,在执行了刑事拘留以后,该怎么办呢?作为家人或者朋友,首先,应当第一时间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了解涉嫌犯罪的事实。其次,有权向办案机关了解羁押的场所。按照法律规定,传唤、拘传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拘留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再次,如果被拘留数十日后既没有得到拘留通知,这种情况通常是犯人在外地被抓,通常,公安机关不会忽略通知家属这一程序,所以犯人家属也不必过于多疑。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家属可直接电话联系当地派出所,查明是否有拘留的通知,从而得知犯人被羁押的地点和事由。最后,如果家属确定亲人被拘留或逮捕也确知羁押的场所,那么可以及时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如果条件允许,应当及时请律师进行服务。家人还可以与被害人联系进行退赔,取得谅解后争取从宽处罚。
2、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侦查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将公民刑事拘留,意味着侦查机关认为该公民涉嫌犯罪。家属可以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上看到刑事拘留的时间、涉嫌的罪名、关押的地点、执行的机关。
2、公民被刑事拘留,应该重视,刑事拘留不像行政拘留,若干天就出来,接下来很可能是转为逮捕,一旦转为逮捕,将长期羁押。
3、公民被刑事拘留后,家属一般可以做两方面的工作:一、送些贴身衣物到看守所,通过看守所转交;二、寻求法律帮助。
要看他是主犯还是凑热闹的,采取刑事拘留,说明有人至少是被打成轻伤,主犯、从犯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跟赔偿也有一定的关系。建议完善情况再做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