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只要证据充分可以采信,并可以向有过错方索要损害补偿。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所提交的“有第三者的证据”真实可靠,对方也未有理由推翻,对于案件有关联的,直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经质证后,应该可以被法庭采信。
法院是否采信,要看证据材料是否具备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如都具备,应该采信。
1,要看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否证明对方有过错,若能证明,法院会采信。
只要被告不同意,第一次法院不会判离,原告提出的这种证据,只有被告也同意法院才会判离,并在财产分配上适当照顾无过错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