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啊,甲方限价比定额低30%也太狠了吧,一般低15%就不少了,最多低18%,既然低那么多你还接啊,明明是要赔本的。
设计变更也难把这么大的差距补回来,况且变更时规定:①清单里有相同项目的单价也按清单单价计算;②清单里有相似项目的单价参照相似项目单价计算;③清单里没有的项目单价由施工单位提出一个单价由甲方(监理)审核后执行。从此可以看到,想把变更作为扭亏手段基本不可能。经济签证也没有这种可能,唯一可能得到一些补偿的是材料调差,但要想完全扭转亏损局面也是难度极大。
至于说原任领导调走了,想在决算时把造价拉回正常也基本没有可能,你想想现在谁傻啊,尤其是一个单位谁敢冒险给你修改合同(等同于叛徒行径)。
现在你亏损局面基本上是肯定的了,只有加强管理,节约开支,争取少赔点吧,以后接受教训,明显亏损的工程千万不要奋不顾身地接了。
我认为中标价应该为正常预算价,实际中标价为正常预算价下浮30%,低于成本价。即使中标签订合同也为无效合同,因为建筑法规定中标价不能低于成本价。甲方此种方法招标无效,可以进行法律咨询,进行维权!
可以的
是的,3%以内的是不予计算,只有超出或少于时才能调整,必须将3%减去,这里的总价是调整那部分的总价和原总价的差,如原来的某项的总价是10000,因设计变更,现在是12000,这是,你应该增加的是12000-10000-10000*3%=1700
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