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男方离婚,还没有开庭前,女方可以去男方家拿回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吗?合法吗?

2024-11-15 01: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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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必须明确说明一点,在法院没有判决双方离婚且判决生效前,双方依然是合法夫妻。这是当事人必须面对的事实。
  其次,该案例中,女方提到'去男方家拿东西“的说法明显不妥,因为双方现在依然是夫妻关系,女方仍然是家庭成员。原则上,此时双方都应该尽到家庭义务,也可以随便使用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女方的行为属于合法。
  再次,由于双方出现家庭矛盾,并且已经起诉离婚,双方有可能是出于分居状态,那么女方就尽量不要再取东西,不要激化矛盾。还是耐心等待法院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那么女方的个人专属物品也会依法判给女方。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回答2:

既然是属于女方个人的物品,自然可以随时拿走,属于合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