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运动会检查长、检查员工作细则(详细)

2024-11-13 14:5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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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田径运动会检查长细则
(一)组织和培训裁判队伍
具体工作是:根据运动会规模选聘裁判员,进行裁判员分工,组织裁判员学习竞赛规程与田径竞赛规则、研究裁判方法和进行现场裁判实习,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在此基础上,要求各裁判组制定工作计划,使每个裁判组都成为一个能战斗的集体。
(二)召开好各种会议
1、全体裁判员大会
2、裁判组会议
3、主裁判会议
4、领队、教练员会议
(三)做好裁判器材和用具准备
各裁判组要提出裁判工作所需的器材和用具清单。对于领到的裁判器材和用具要落实专人负责,以保证比赛裁判时使用。
(四)做好比赛场地和器材检查
各裁判组于赛前必须到现场检查场地和清点器材。检查后,提出场地修整和器材添置意见,交场地器材组解决。
二、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
进行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工作,需要掌握田径竞赛规则。由于基层单位举办的田径运动会属于群众体育比赛的性质,因此,竞赛规则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参照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执行。对于有变动或另行制定的竞赛规则,应在竞赛规程中或领队教练员会议上进行说明。
(一)田径比赛通则方面
1、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带号码,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2、径赛项目运动员须沿跑道逆时针方向跑进。
3、径赛运动员挤撞或阻挡别人而防碍别人走或跑进时,应取消其该项比赛资格。
4、如果一名运动员参加一个径赛项目,又参加一个田赛项目,或者参加一个以上的田赛项目,而这些项目又同时举行比赛时,有关主裁判可以允许运动员只在某一轮次(高度项目以一个高度为一个轮次,一个高度有3次试跳机会;远度项目以所有运动员按顺序试跳或试掷完一次为一个轮次。)的比赛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确定的顺序先进行试跳(试掷)一次。回来后已错过的试跳(试掷)顺序一律不补。
5、判定名次和成绩相等判定名次的方法。径赛项目中,判定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名次顺序,是以运动员躯干的任何部分到达终点线内沿的垂直面的先后为准。以决赛的成绩作为个人的最高成绩,而不以预、次、复赛的成绩判定最后名次。
田赛项目中,远度项目以比赛的六次试跳或试掷中最好的一次成绩作为个人的最好成绩,包括第一名成绩相等决定名次赛时的成绩,然后以各运动员的最高成绩排列名次。高度项目以每名运动员最好一次试跳成绩,包括第一名成绩相等决定名次赛时的成绩,作为最后决定成绩。
全能运动项目,以各运动员全部项目得分的总和排定名次。
如遇两人或两人以上成绩相等,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在径赛的预、次、复赛中,按成绩录取最后名次时,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成绩相等,如对下一赛次或决赛人数没有影响,则成绩相等的运动员都应录取;如有影响,则应抽签决定进入下一赛次的人选。此种抽签应在有关裁判长领导和组织下,成绩相等的运动员自己抽签决定。决赛中出现第一名成绩相等,裁判长有权决定这些成绩相等运动员重新比赛,则名次并列。其他名次相等时,则并列。
田赛高度项目比赛成绩相等的录取办法:在出现成绩相等的高度中,试跳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如成绩仍相等,在包括最后跳过的高度在内的全赛中,试跳失败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如成绩仍相等:如涉及第一名时,则令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在其造成成绩相等的失败高度中的最低的高度上,每人再试跳一次。如仍不能判定,则横竿应提升或降低,提升和降低的高度,跳高为2厘米,撑竿跳高为5厘米,他们应在每个高度上试跳一次,直到决出名次为止。决定名次的试跳,有关运动员必须参加。如涉及其它名次时,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名次并列。
田赛远度项目的比赛如有成绩相等时,应以其次优成绩判定名次。如次优成绩相等,则以第三优成绩判定,余类推。如仍相等,并涉及第一名者,则令相等的运动员,按原比赛顺序,进行新一轮试跳,直到决出名次为止。
全能运动比赛如总分相等时,应以单项得分多的项目较多名次列前。如仍不能判定时,则以任何一个项目单项得分最多者名次列前。
团体总分相等时,应以破记录项目、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二)径赛主要规则
1、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100米接力的项目,运动员应采用蹲踞式起跑。犯规2次以上者取消比赛资格,全能运动员三次。
2、在分道跑项目中,运动员跑出自己的分道,如没有获得利益,也未阻挡他人,一般不应取消比赛资格,否则应取消比赛资格。
3、在中长跑时,运动员擅自离开跑道后,不得继续比赛。
4、跨栏跑时,运动员手脚低于栏顶面、跨越他人栏架、有意用或脚碰到栏架,均属犯规。
5、接力跑时,在接力区外完成接棒、捡棒时阻挡他人或空手跑过终点。
6、如用3只秒表计成绩,应以2只表所示成绩为准;如各不相同,则以中间成绩为准。2只表,应以成绩较差者为准。
(三)田赛主要规则
1、跳高比赛时,应抽签排定运动员的试跳顺序。运动员必须用单脚起跳。比赛开始前,主裁判应向运动员宣布起跳高度和每轮结束后横杆的提升高度,此计划直至比赛中只剩下1名。除非比赛中只剩下1名运动员,并且他已获得该项目比赛的冠军,否则:(a)每轮之后,横杆升高不得少于2厘米。(b)横杆升高的幅度不得增大。在规则第12条1(a)、(b)、(c)的全能比赛中,每轮的横杆提升高度均为3厘米。一旦比赛开始,运动员不得使用助跑道或起跳区进行练习。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判为试跳失败:(a)试跳后,由于运动员的试跳动作,致使横杆未能留在横杆托上;或(b)在越过横杆之前,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立柱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区。如果运动员在试跳中一只脚触及落地区,而裁判员认为其并未从中获得利益,则不应判为试跳失败。运动员可以在主裁判事先宣布的横杆升高计划中的任何一个高度开始试跳,也可在以后任何一个高度根据自己的愿望决定是否试跳。但在任何高度上,只要运动员连续3次试跳失败,即失去继续比赛的资格。因第1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跳除外。允许运动员在某一高度上第l次或第2次试跳失败后,在其第2次或第3次试跳时请求免跳,并在后继的高度上继续试跳。运动员在某一高度上请求试跳后,不准在该高度上恢复试跳,除非出现第1名成绩相等的情况。每次升高横杆后,在运动员试跳之前,均应测量横杆高度。当横杆放置在纪录高度时,有关裁判员必须进行审核测量。如果自上一次测量高度后,横杆又被触及,在后继的高度的试跳之前,裁判员必须再次测量横杆高度。即使其他运动员均已失败,一名运动员仍有资格继续试跳,直至其放弃继续比赛的权利。当某运动员已在比赛中获胜时,有关裁判员或裁判长应征求该运动员的意见,由该运动员决定横杆的提升高度。每名运动员应以其最好的一次试跳成绩,包括因第1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跳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在比赛过程中不得移动跳高架或立柱,除非有关裁判长认为该起跳区或落地区已变得不适于比赛。如需移动跳高架或立柱,应在试跳完一轮之后进行。
2、所有田赛远度项目比赛时,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如超过8人,成绩较好的前八名运动员进入决赛,如第八名成绩相等,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均可再试跳或掷3次,如不足八人,则均有6次。一旦比赛开始,运动员不得使用比赛助跑道进行练习。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则判为试跳失败:(a)在未做起跳的助跑中或在跳跃中,运动员以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以外地面;(b)从起跳板两端之外的起跳线的延长线前面或后面起跳;(c)在落地过程中触及落地区以外地面,而落地区外触地点较区内最近触地点更靠近起跳线;(d)完成试跳后,向后走出落地区;(e)采用任何空翻姿势。测量成绩时,应从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触地的最近点量至起跳线或起跳线的延长线,测量线应与起跳线或其延长线垂直。应以每名运动员最好的1次试跳成绩,包括因第1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跳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助跑道长度至少应为40米,条件许可时,至少应长45米。助跑道宽度最小l.22米,最大l.25米,应用5厘米宽的白线标出助跑道。助跑道的左右最大倾斜度不超过1:100趴在跑进方向总的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0。为有助于助跑和起跳,运动员可在助跑道。旁放置l~2个标志物(由组委会批准或提供)。如果不提。供此类标志物,运动员可以使用胶布,但禁用粉笔或其他任何擦不掉痕迹的类似物质。起跳板是起跳的标志,应理入地下,上沿与助跑道及落地区表面齐平。起跳板靠近落地区的边沿称为起跳线。紧靠起跳线前应放置一块橡皮泥显示板,以便于裁判员进行判断。如不能设置上述装置,应采用下列方法,紧靠起跳线前沿铺设软土或沙子,宽门厘米,与水平面成30度角。起跳板至落地区远端的距离不少应为10米。起跳板至落地区近端的距离为1~3米。

回答2:

兄弟。。。网上搜是肯定有的。。但是不够精炼。。。我可以分项目跟你说明该做什么。。你也可以比较直观,跟检查裁判讲的时候也更直接更明了。。。。

总的:检查裁判主要任务是,维持田径场秩序,为其他裁判员正常工作和运动员正常比赛提供良好的环境,检查运动员是否有犯规,若有的话及时上报。

旗语:检查裁判长与各个检查裁判之间的交流用旗语,检查裁判长旗子指向天空,另一个手指向各个检查裁判,口中鸣哨提示,意思是询问是否检查好,检查裁判旗子指向天,站立不动,意思是检查完毕,检查裁判长双手持旗子高举头顶,面向起点组,或是面向终点总裁判长,意思是检查组全部检查完毕,可以进行比赛。各个检查裁判若发现犯规,应立刻记住犯规运动员号码,道次,和犯规内容,面向检查裁判长,旗子指着天空,左右晃动,检查裁判长以同样姿势摇晃旗子以表示收到消息。

100,米:
赛前,平均20米在直道两边各站一个,一共10人(如果人有多有少,就平均安排在100米的左右两边),确保场地安全,无人员出入,好了之后,检查裁判长站在记录台最上面显眼的位置,把旗子指向天空,另一只手指向各个检查裁判,口中鸣哨,意思就是询问你指的那个人是否检查完毕,检查完毕的话,检查裁判将旗子指向天空站立不动,检查裁判长依次指着各个检查裁判,待全部将旗子指向空中,全部检查完毕后,检查裁判长面向终点组组长,双手握着旗子的两端,举过头顶(跟足球边裁换人的姿势一样),示意场地检查完毕,可以进行比赛。
赛中,跑道旁的各个检查裁判应配合发令员,若有人抢跑,需要召回运动员,应及时将旗子横举,稍微拦着跑道一下,以便提示运动员,掉头回去重新起跑。若正常起跑,各个检查裁判应随时注意比赛中运动员是否有犯规,若有犯规,面向检查裁判长,举旗在头上左右晃动,意思是此处有人犯规。该组比赛结束后,该检查裁判马上到检查裁判长那里写明是谁怎么犯规,检查裁判长签字后给终点组组长签字,终点组组长签字后,再送上一级签字。
赛后,如果有需要的话,运动员冲过线之后,引导他们回到自己的跑道(计时组有时需要检查一下)。

110米栏,跟100米类似,赛前还负责栏架的摆放和高度,检查裁判长亲自检查每一排栏架之后,回终点询问。
赛中,注意看运动员是不是有身体从栏架侧面或下面经过,有的话就是犯规,如果栏架倒下了,运动员还是从它上面经过,就不犯规。
赛后,运动员跑完之后把跨栏恢复原位。

200米与100米类似,间距稍微调整一下就行了。同时,靠近终点的那几个检查裁判,特别是最后20米左右的,一定要把场地边的观众赶着往后退点,以免挡着计时组和终点组的视线观察。

400米也类似,起跑时,各个运动员起跑的位置差距很远,注意把内道里面的观众往里面赶,以免起点组裁判看不见谁抢跑了。运动员起跑之后,把第一道和第二道的起跑器拿起来,放到别的位置,因为怕运动员最后冲过线时踩到了。

800米起跑时,着重看好第一个弯道结束的地方,因为800米从100米终点那个地方起跑,弯道一完就可以抢道了,有很多运动员很容易就提前抢道,就犯规了。建议在抢跑线左右派两个,直道边派一个,第一个弯道抢道那里就有三个人。距离比较长,有观众或教练推了一把,借了力,犯规。跑的途中恶意攻击,犯规。有人摔倒,观众或教练扶起来,犯规。跑到第一道的内侧了,离开了跑道范围,偷跑,犯规。

1500米3000米和800米类似,没有抢道,着重看途中是否有人恶意攻击他人,是否有人帮助,是否偷跑,赶离跟着跑的观众。

4X100米和4X400米很重要,也很难。
4X100米,赛前,起跑时要遵循400米的要求,赶人,清理场地。每个弯道交接棒的地方各派四个人,按照检录单安排各道运动员就位,完毕后每个弯道的四个人举旗示意。
赛中,正确发令开始后,也同样把第一第二道的起跑器拿开。
每个弯道前后的四个人,两个人在接力区前端的左右,另两个在接力区末端左右,都要看好接力区,若出了接力区棒子还没送过去,人已经跑过了接力区末端,犯规。或者是抛接的,犯规。跑完的人应该沿着自己的跑道往前缓冲,若送完棒之后,离开自己跑道撞到其他道上的接棒人,影响他人成绩,犯规。

4X400米更难点,赛前跟4X100米一样。
赛中,要立刻拿掉所有起跑器,因为4X400米到第二棒跑完弯道才能抢道。所以又要运用到800米的那个抢道线。第二圈快结束时,配合终点组裁判安排接棒顺序。
第一圈有跑错道的,犯规,第二棒第一个弯道结束时,提前抢道的,犯规。然后后面就是长跑里面的犯规要求。

打了半天累死了。。。。希望对你有点帮助。。

回答3:

田径运动会检查长、检查员工作;
检查裁判主要任务是,维持田径场秩序,为其他裁判员正常工作和运动员正常比赛提供良好的环境,检查运动员是否有犯规,若有的话及时上报。

旗语:检查裁判长与各个检查裁判之间的交流用旗语,检查裁判长旗子指向天空,另一个手指向各个检查裁判,口中鸣哨提示,意思是询问是否检查好,检查裁判旗子指向天,站立不动,意思是检查完毕,检查裁判长双手持旗子高举头顶,面向起点组,或是面向终点总裁判长,意思是检查组全部检查完毕,可以进行比赛。各个检查裁判若发现犯规,应立刻记住犯规运动员号码,道次,和犯规内容,面向检查裁判长,旗子指着天空,左右晃动,检查裁判长以同样姿势摇晃旗子以表示收到消息。

回答4:

检查裁判主要任务是,维持田径场秩序,为其他裁判员正常工作和运动员正常比赛提供良好的环境,检查运动员是否有犯规,若有的话及时上报。
田径(track
and
field
或者
Athletics [1] )或称田径运动,是田赛、径赛和全能比赛的全称。现代田径运动的分类不同,主要包括竞走、跑、跳跃、投掷以及由跑、跳、跃、投掷的部分项目组成的全能运动,共计四十多项。
田径运动中以时间计算成绩的项目叫径赛;以高度或远度计算成绩的项目叫田赛;全能运动项目,则是以各单项成绩按《田径运动评分表》换算分数计算成绩。
运动会指体育运动的竞赛会,有奥运会等大型运动会,只是范围不同。最早的运动会就是古希腊的古代奥运会。运动会中,每人都能展现自己的光彩,迎接胜利的喝彩。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的解释和补充。细则是应用写作研究的主要文体之一。细则一般由原法令、条例、规定的制定机构或其下属职能部门制定,与原法令、条例、规定配套使用,其目的是堵住原条文中的漏洞,使原条文发挥出具体入微的工作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