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出口是指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取得自营进出口权后,直接与外国客户联系获得订单,并通过自己的海关代码出口货物的一种贸易对应对的是通过贸易公司代理出口。
代理出口指没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工厂、外贸公司、外贸SOHO或香港公司等挂靠有自营进出口权的贸易公司以出口其产品、技术或服务的行为。
代理进出口公司涉及的税金: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关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所得税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给一般纳税人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小规模纳税人及不需要进项税抵扣的单位开具。
自营出口需要考虑:
1.增加用工成本和风险,最少需要增加一个外贸单证和一个熟悉出口核销及退税的财务人员,每年支出至少6-7万;
2.退税的时间成本;
3.企业的法律风险(因为都用自己企业的名义操作进出口).
至于税金,自营与代理没有什么区别.
一般我们建议,企业的年出口额达到150-200万美元,能够承担退税资金的压力情况下(一般为3-6个月),而且有熟练的外贸操作人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做自营出口.
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会涉及到增值税、以及增值税进项、销项、当期免抵退税额等。个人觉得有能力或者资质的话自营出口划算些,代理出口的话,需要代理费什么的。
1、外贸企业
自营是本公司购入货物,取得增值税票,然后按票面计税金额和该商品的退税率计算退税,不用缴纳增值税,地税仅缴纳印花税;
代理为本公司出口货物后,不需增值税票,直接去退税主管机关给委托方开具代理证明,委托方据此办理退税或免税。国税无税,地税需按照代理收入计算营业税,然后再根据营业税计算城建税、教育附加等;
2、生产企业
不允许开具代理证明,全是自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