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是老师的问题,她对那些所谓的差生已经彻底放弃了,所以对他们不管不问。而那些优生是为他争面子的,必须要抓严:而且抄书完全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老师要对他们耐心点,其实他们都很可爱。
老师的印象一下没转变过来,多与他班主任沟通,家长要介入啊。做为老师来讲,喜欢成绩好的同学是正常的,性格和学习态度好的也深受老师的喜爱,所以学生只要真的想认真读书,老师是可以看到的,不过这要一个过程,家长要多与老师去沟通交流,这样就会很好解决这个问题。
根据教育法,第二十六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这个学校老师是不是合格的就是一个问题.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方式的适当与否大家都知道
第四十二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教育者应获得公正评价.
我认为作为教师,心得公正。对待差生和学习好的学生时都应该有耐心,态度应该一致,但在具体惩罚时应该有所层次,因为他们的学习水平不同,但要求都同样应该严格! 但是不能过分的惩罚。否则就过度了,会引起学生反感。
我认为作为教师,对待差生和学习好的学生时都应该有耐心,态度应该一致,但在具体惩罚时应该有所层次,因为他们的学习水平不同,但要求都同样应该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