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抓”,应当有多种含义。
通常人们都认为,被警察带走,就是被警察“抓”了,实际上,警察“抓”人,主要有:传唤、拘留二种,平常说的逮捕,都是逮捕已经被拘留进看守所的人,不会被众人看到的。
一般情况下,应当首先出示警察证件,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向被抓捕的人,出示传唤证或拘留证。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口头传唤,不需要书面的手续(传唤证或拘留证),事后可以补办相关的手续。
特殊情况,一般指的是情况紧急,对于正在逃跑或有逃跑迹象或抗拒可能的,以及当场被指认违法犯罪的。
派出所收到举报,只要知道有犯罪案件发生,能确定嫌疑人,就能受理案件,它就可以抓人进行审讯,一般是24小时内可以放人,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犯罪的,可能会采取其他方式处理,时间就会变长了。一旦确定是犯罪嫌疑人,就会立案处理,进行侦查破案,一进入这样的程序,可能会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啊。
一般都应该出具书面证书。如果遇到突发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可以不出示书具行使职权(包括《警察法》规定的使用警械),但必须的出示警官证证明身份。
检察院批准,公安局有逮捕证,必须当面出示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