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证是由质监局办理的。
根据TSG G6001-2009《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第四条规定:锅炉操作人员是指锅炉使用单位从事在用锅炉运行操作的人员。锅炉操作人员成都锅炉证培训对象:准备从事司炉工作的人员;在岗但无操作证人员。
锅炉证发证单位:质量技术监督局.
锅炉证报名材料:两寸白底相片,身份证复印件1份
锅炉证考试时间:统一考试。
报考人员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项目相适应的文化程度(管理人员要求高中以上学历,原毕业学历或者户口本复印件)
(4)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
锅炉工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锅炉房各项管理制度、坚守岗位、树立安全较好的思想,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当班时必须对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经常进行巡回检查;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置,并报告班长。
认真做好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保养,协助做好维修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锅炉操作证属于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包括: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考核的人员,应当填写考核申请表,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当地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单位收到考核申请后,应在60日内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经考核不合格的,允许补考1次。
第十四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通用。
第十五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1次。
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
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第十七条 复审合格的,由复审单位签章、登记,予以确认。复审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复审单位申请再次复审。复审单位可根据申请,再复审1次。再复审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十八条 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可向从业或施工所在地的考核、发证单位申请复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发证单位及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初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报送上一年度本地区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的统计资料。
第二十三条 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单位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四)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第二十五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第二十七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的有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作业操作证
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由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建设部考核合格并发证。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扩展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作业操作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带上两张1寸照片,到当地技术监督局报名。
交大概300元左右的学费,参加学习、考试,合格后即可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证件有效期应该是4年。
以前的操作证已经过期,本次应该按新职人员取证程序办理。
到市级的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科,或者是锅炉检查科报名,带上一寸的 相片两张,和必要的培训费,有的 还需要健康体检证明,各地不完全一样。考试合格后就发给操作证,两年复审一次,4年再次学习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