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2024-12-02 16: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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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区别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应注重:
  1、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
  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凭借一定的自认为能够避免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的因素,如行为人自身能力方面的技术、经验、知识、体力等因素,或他人的行为预防措施,以及客观条件或自然力方面的有利因素等,轻信他人死亡的结果不会发生,以致他人死亡的结果最终发生了。间接故意杀人,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对这种结果的发生采取听之任之、有意放任的态度,从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的相似点在于:两者都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行为人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且都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过失致人死亡罪两者的显著区别在于:第一,在认识因素上,对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估计不同。二者虽然都是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使他人死亡,但间接故意杀人中行为人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因而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即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之间并未发生错误,主观与客观是一致的;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中,行为人和主观上认为,由于他的出身能力、技术、经验利及些外部条件,实施行为时,他人死亡的结果可以避免,即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客观事实发生了错误认识,在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其主观与客观是不一致的。
  第二,在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中的行为人虽然都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深入考察,二者对他人死亡结果的态度是有明显差别的。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虽然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是对于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不持有反对态度,而是听之任之。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中,行为人不仅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同时也不放任这结果发生,而是希望这种结果不要发生,希望避免这种结果发生,即排斥、反对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在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结果情况下、行为人仍然相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并因而实施了该种行为,
  2、过失致人死亡罪同“误杀”的故意杀人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求的是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存有过失心理态度。在司法实践中,不应将行为人在故意杀人中因打击错误误杀其“针对对象”(即行为人追求的杀害对象)以外之人的行为认定为过失的致人死亡罪。
  3、不作为致人死亡行为的定性
  不作为致人死亡不仅可以成立故意杀人罪,而且也可以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对其不作为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是否具有故意心态,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在司法实践中,尤其要注意这样一种情况,即:行为人先前意外地或过失地导致了他人死亡的危险,行为人能抢救而不抢救,放任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对行为人不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更不能认为是意外事件而认定行为人无罪,而应对其以间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再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出于被告人的伤害行为造成了被害人可能死亡的危险状态时,被告人就负有防止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但他基于上述心理因素,不仅不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反而一声不吭甚至一走了之,从而导致了被害人因贻误抢救时间而死亡。
  4、过失致人死亡后,行为人为逃避罪责又将尸体误为活人加以“杀害”以灭口的行为,不应只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一罪,而应对行为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 (对象不能犯未遂)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回答2:

主观方面不同(心态),社会危害性不同(危险程度),定罪标准和停止形态不同(什么时候算有罪,有几种判法),以及处罚不同(刑种或长度)

1 主观方面不同
故意杀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的是“过失”。

2 危害程度不同
故意杀人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大,过失致人死亡的小。

3 定罪标准和停止形态不同
故意杀人是行为犯,有行为就可以定罪,详细讲,从开始着手准备犯罪就可以判刑。所以会产生“犯罪预备”(磨刀)、“未遂”(刚操刀欲捅结果血压高昏过去了)、”既遂“(成功)和“犯罪中止”(但见被砍者楚楚可怜,心生愧疚,将伤者送往医院,不久伤者活蹦乱跳地出院了)四种不同的停止形态;
过失犯罪是结果犯,只有产生了特定结果才构成特定罪名,所以不存在上述的犯罪停止形态。通俗但是不精确地讲,过失致人死亡只有“所谓的既遂形态”(因为过失犯没有停止形态,所以这货实际上不能叫做既遂,以上表述仅帮助理解)。

4 处罚不同
因为有前述的社会危害性区别,因此两罪的处罚不同。
刑法232条对故意杀人罪刑罚的罗列用的是倒叙式的: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款中加了一句,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罚则轻得多:3-7年,情节较轻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结:
起码有犯罪主观方面、社会危害性、定罪标准和停止形态、以及刑罚的种类和幅度四处不同

回答3: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故意杀人是行为人想让被害人死亡的心态,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是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有排斥的心态。

两种罪过中,被告人都认识到了由于自己的行为、被害人有死亡的可能性。

但是在意志上,间接故意是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不希望死亡结果的发生。

在上述意志的支配下、表现在被告人的具体行为上,过于自信的过失人采取了必要的防止死亡结果发生的措施,而间接故意人未采取任何措施或者只采取了不可能阻止死亡结果发生的措施。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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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4:

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两者的显著区别在于:1、在认识因素上,对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估计不同。2、在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区别。

回答5:

犯罪构成不一样。最明显的是主观认识不同,一个是杀人的故意,一个是伤害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