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种人真无耻,别再说什么连剐蹭到都不知道的理由了,跟双方什么车有什么关系?说得好像宝马多牛一样。自己行为恶劣,还诋毁别人意图不轨。碰到别人车就应该主动联系,联系不到就报警,让警察联系处理。态度好点儿,剐蹭不严重,别人还可以原谅,各修各的,或走你的保险给人家修车。这就是你应该做的。不算逃逸的话,这个法律就是在纵容你这样的人,应该纳入诚信系统,让你年检和续保都成问题才好。就是侥幸的心理,没监控对方自己活该认倒霉。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4年12月15日,公安部下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2015年1月2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调整了伤人事故调查、鉴定意见审核等程序,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处理不同事故的交警需具备不同的资质。意见稿还明确3种伤人事故可以快速处理。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处理起来比较复杂,看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
第三十三条 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情况、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第三十四条 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后,应当按原范围发出撤销协查通报。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
第四十九条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小区里不小心剐蹭了别人的车,自己不知道,最后想着剐蹭小没事儿就开走了,别人告肇事逃逸,我们应该积极和对方协商,再走正常程序办理。
这种事有两个方面,一是民事责任,这个只要对方不追究,也就没事了。另一个是行政上的违法责任,这个只要交警宽大,处理就很有讲究了。主要看你的沟通能力。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和你遇到了一种情况,你要先和车主沟通。我们这个是车主张口就说修完车后再给五万。怎么谈也没用没办法走的正常程序。态度好一点。和对方车主好好解释一下。看看对方是真的想处理还是想讹你钱。如果是讹钱你就走正常程序吧
哈哈,对方主要是有气,看你的车好又跑了.找到对方当面好好谈谈.这点儿小事儿,私下解决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