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为什么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是为了能更好的反映投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规定: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因此,与新准则与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相比:
1、新准则将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性的股权投资,排除在长期股权投资之外,列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新准则将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改为采用成本法核算,并规定,在合并报表时,先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之后再进行合并。
3、新准则对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即对合营企业的股权投资)或重大影响(对联营企业的股权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仍旧采用成本法核算。
上述会计处理方法,可简单概括为两句话,即1、两头成本法,中间权益法;2、上市公允价,非上市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是按控股比例来的,两头用成本法,中间用权益法,也就是不具有重大影响、实际控制和具有实际控制权时这两种情况都用成本法,而中间的控股比例,也就是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情况,都要用权益法。故不同情况用不同方法。
成本法适用的范围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适用的范围
(1)共同控制;
(2)重大影响。
是为了能更好的反映投资情况。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