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不同
住所地是指自然人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地方。
二、地址不同
公民住所地即有效的公民身份证上的地址或者有效的户口簿上的地址。这个地址一般情况下是不变的。
居住地则可变以动。
三、法律规定不同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确认方式不同
自然人的户籍所在地一般是以其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为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般是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为准。
《民诉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扩展资料
居住地的认定
对居住地的认定应以从宽为原则。居住地的认定涉及到赔偿标准(农村标准或城镇标准)的问题,故对原、被告双方均利益攸关。
1、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
2、虽然是农村户口,但所在集体的土地均被国家征收的;
3、受害人受人身损害时为农业户口,一审起诉前因正常的原因和正当的途径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4、户口已经统一的地方,主要根据住所地判断,并适当考虑经常居住地和主要生活来源、主要消费地等。从宽掌握。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居住地
百度百科——住所地
1、定义不同:住所地是指自然人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地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规定。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2、民事诉讼管辖范围不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上的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确认方式不同:自然人的户籍所在地一般是以其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为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般是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为准。
《民诉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4、地址不同:公民住所地即有效的公民身份证上的地址或者有效的户口簿上的地址。这个地址一般情况下是不变的。 而居住地则可变以动。
扩展资料:
自然人的户籍所在地一般是以其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为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般是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为准。
只要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本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内,该公证机构就有权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
根据最髙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公民和法人都有其“住所地”,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可见,居住地的成立不需要满足经常居住地的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标准,但是仍需要居住到一定的合理期限,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居住地
百度百科-住所地
住所地和居住地有区别。
一、定义不同
住所地是指自然人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自然人的户籍所在地一般是以其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为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般是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为准。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地方。
二、法律规定不同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上的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确认方式不同
自然人的户籍所在地一般是以其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为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般是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为准。
《民诉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所地
有区别:
一、定义不同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其中第三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规定。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二、地址不同
公民住所地即有效的公民身份证上的地址或者有效的户口簿上的地址。这个地址一般情况下是不变的。
而居住地则可变以动。
三、民事诉讼管辖范围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管辖的规定,其中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居住地
百度百科-住所地
法律中的“住所地”“居住地”等词语,两词看似相似,实则不同。其区别: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解释: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3、二者的定义:
住所地——公民向公安机关登记的住址或法人向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地址。
居住地——目前居住的地方。
户籍所在地——公民的户口所在地,一般是与住所相一致的。
经常居住地——公民在某处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这看病就医的不算。
扩展资料:
住所地是指自然人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自然人的户籍所在地一般是以其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为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般是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为准。
自然人的户籍所在地一般是以其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上登记的地址为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般是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为准。只要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本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内,该公证机构就有权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
根据最髙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公民和法人都有其“住所地”,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此可见,居住地的成立不需要满足经常居住地的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标准,但是仍需要居住到一定的合理期限,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参考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问题意见-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度百科
住所地-百度百科
居住地-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