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您好,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公司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或者补偿金。
但是, 由于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员工可能会主张双倍的工资。根据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应该自用工之日起 满一个月的次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帮助!
9月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他双倍的工资;
另外,如果招聘的时候未说明安排出差,那还得多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不想补偿,那就只有和他把合同补签了,如果他仍然不服从管理,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予支付补偿金的相关条款和他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已满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仍派其参加公司工作,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应接受公司的管理,不接受管理并不代表她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能完成工作,否则要赔偿损失,用人单位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可以不赔偿的损失,应承担公司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