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十级的标准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医疗费之外还有:
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
如果不在单位做还有: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目前常州为78.5周岁)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
十级为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3)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2012年为3636元),参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年龄等级 20周岁以下 20-30周岁 30-40周岁 40-50周岁 50-55周岁 55-60周岁
五级 36 30 24 18 12 6
六级 30 25 20 15 10 5
七级 24 20 16 12 8 4
八级 18 15 12 9 6 3
九级 12 10 8 6 4 2
十级 6 5 4 3 2 1
注: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
案例说明:
张三在工作过程中操作机器不当,导致手指拇指断裂,前后医疗费花费12000元,其中医保可报金额为10000元,医保不可报金额2000元。医院建议休息2个月。后单位帮其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帮其申请了工伤鉴定。后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可以赔多少?(假设张三34周岁,其本人工资为3000元/月)
计算如下:
医疗费:
总医疗费12000元-医保不可报金额2000元-免赔100元=9900元。
误工费:
100元/天*(61天-5天免赔)=5600元。
工伤残疾: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个月*本人工资(3000元/月)=210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78.5周岁-34周四)*0.2个月*3636元/月=32360.4元
3)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
4个月*3636元/月=14544元
4)合计赔偿:上述三项之和=67904.4元
工伤待遇所有赔偿合计:
9900元+5600元+67904.4元=83404.4元
按照十级的标准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参保了没?如果已经申报是否生效?劳动合同签订了吗?
按照我这边的经验判断,第一天上班,工伤保险应该没这么快生效的,我记得社保局都是24小时后生效的。如果参保工伤的申请已经被受理那还好,如果没有,你只能认倒霉了。评了几级就得按照几级的标准赔偿的。没得商量的。除非私了了。
我这边上个月刚好也遇到这样的事,一个仓库搬运工招来,仓库主管说先带去试用几天,合格的话再找老总签字办入职手续。结果试用没几天搬货的时候脚趾被货压了一下,本身货都是铁件,很重。好像脚趾有点骨折。但是他在试用期间没有给他参保工伤保险。现在人家要公司赔他2万多块钱。
您单位是建筑工地吗?如果是建筑工地,只要补交花名册即可
如果是其他企业单位类,那要咨询单位是是否有给你做人员新增,不管是柜台还是网上新增,只要完成新增这个手续,哪怕社保还没有扣钱,你都是可以走工伤保险。
如果你们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单位没有完成上述手续,那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工伤需要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公司提出工伤认定,个人在一年以内提出,认定为工伤后,在伤情稳定后申请鉴定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完成上述程序,工伤认定为10级,那么在合同解除后,获得2个月工资的伤残就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