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感情法院是可以判离的。不过,婚后你的收入如果在婚前没有特别以书面形式写下来只属于你自己,法院会判属于共同财产。
你打工赚的钱是你个人财产,共同财产是以你们两个共同赚钱购买的物品,房子,这属于共同,你自己打工赚的,又不是你老公亲自赚来的,不属于共同财产。
至于你老公的情况,你可以申请离婚,对方不同意,你可以通过法律解决,例如,你老公借钱的借条,人证,都可以起诉对方,期间你要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别被你老公偷走,法律可以解决的,你可以去询问当地的律师,他们的回答要比我们专业,实在想离婚就去问一下吧
没有离不了的婚,你记住!长期分居,形成既定事实,必须判。感情真是破裂,调解无效,必须判。
向法院说明情况,你的5万他一分拿不走!
建议你找当地的律师,咨询下,中国的某些民事案不是全靠明文规定,中国的法律有些情节还是会酌情考量。
上学的时候就婚姻法 拿A了
纯手打,你看着办,不懂的问
另外鄙视下粘贴族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的所得下列财产都算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两人共同管理。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我国新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1、事实上你说的两个理由不能作为离婚的法定情节,但可作为离婚诉讼中确认婚姻关系破裂的酌定情节。
2、上述两个法条对比可以看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打工所得(工资)属共有财产,但婚姻法高度的意思自治又为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开了后门。你可以在离婚前与你丈夫约定你打工所得部分归自己所有,然后再诉讼离婚,对你较为有利。
我同意上一个朋友的说法,好女人是男人的学校,就是要你去好好的引导他,你再找一个还不一定比这个好,都8年了,不可能一丁点快乐的时光都没有,多往好处想想,没有什么过不去的坎,前提是在你们双方都没有背判对方的情况下,好好考虑一下吧,再找一个真的比这个好??不见得哦!
个人认为你还是和他再沟通沟通吧…我和你有相同的经历,离了,孩子归男方,可每当看到孩子,内心真的很愧疚很愧疚,母亲对于孩子来说真的很重要!如果他能改过,可以再考虑给他一次机会吧…我的回答解决不了你提出的问题,可希望你的家庭能够完整、孩子能够幸福!祝你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