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的职能是指财政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具有的职责和功能。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我国的财政担负着四个方面的职能,即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调控经济职能和监督管理职能。
1.资源配置职能
(1)资源配置职能的含义。人类的生产活动离不开资源的使用。随着社会经济年复一年的发展,人们对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而资源是有限的,在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资源却日益显得匮乏甚至稀缺,因而优化资源配置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所谓优化资源配置,就是指通过资源的优化组合,使有限的资源能形成最佳的资产结构、产业结构、技术经济结构和地区结构。换句话说,就是通过某种经济手段或组织方式,使资源能够达到充分利用。
资源配置的方式有多种,如计划配置、市场配置、财政配置等。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下,起主导作用的配置机制是不同的。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起主导作用的是计划配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配置起基础作用,但必须以完全竞争为条件。然而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假想,由于投机、垄断、信息失真等现象的作用,现实中普遍存在的是不完全的市场机制。此外,一部分非生产领域也消耗资源,而市场配置对这部分领域是失效的。例如,公共物品和劳务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是不能通过市场提供的。因此,无论是计划配置还是市场配置都不是完美的,不能单独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需要有其他配置方式的协调和补充。在政府的经济职能日益增强的今天,由政府运用财政手段进行资源分配就成为资源配置的一种有效补充方式。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就是通过财政的收支活动,安排或调整一部分社会资源的分配状况,弥补市场的缺陷,最终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市场经济中,财政不仅是一部分社会资源的直接分配者,而且是全社会资源配置的调节者。
(2)资源配置职能的范围。财政配置资源的范围取决于政府职能的范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发挥基础性资源配置的作用,政府对经济活动主要是参与、调节、引导、补充,因而财政配置的范围,一是市场配置失效而社会又需要的公共产品方面,如外交、国防、治安、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科技、环保、大型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以及对公共资源的管理;二是对外部效应的干预,如控制和治理废水、废气、废料等环境污染,实施森林保护、城市绿化等;三是介入自然垄断行业,如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四是对短缺资源进行保护或调配。
(3)资源配置职能的手段。一切财政分配都是通过收支活动来进行的,资源配置也不例外。财政实现资源配置职能的手段主要包括:①通过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的调整,调节社会资源在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之间的配置;②通过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搞好政府部门内部的资源配置,满足各种社会公共需要,保证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③通过财政资金的分配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调节非政府部门的资源配置,特别是按照国家的发展战略和经济发展规划,引导非政府部门的资金投向,鼓励和支持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建设;④通过财政体制的确立和调整,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既要尽量满足地方发展经济的资金需求,更要保证中央为进行宏观调控所必须掌握的财力,使资源的总体配置与区域配置相互衔接与协调。
2.收入分配职能
(1)收入分配职能的含义。收入分配是财政被赋予的基本功能,是财政本质的集中体现。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对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即集中组织收入,这是一般意义上的分配;二是指对已经完成的各种分配的结果所出现的偏差进行纠正、调整或再分配,以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
一般来说,经济活动中收入和财富的分配取决于生产要素的投入以及这些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要素投入与要素收入应相对称。但是在市场经济下,由于每个分配主体所提供的生产要素的数量不同,质量有异,所拥有的资源的稀缺程度不同,市场价格可能有偏差,加上各种非竞争性因素的干扰,使得各分配主体获得的收入可能与其要素投入不相对称,甚至差距较大。如果这种收入差距超出社会各阶层的接受程度,则不仅导致经济上的波动,还将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此,需要政府对收入进行调整和再分配,这就是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可以说,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悬殊,是各国财政所普遍具有的一项职能。
(2)收入分配职能的范围。财政在执行收入分配职能时,首先要划分市场分配与财政分配的界限,各司其职。具体说,①凡是属于市场分配的范围,如企业职工工资、企业利润、租金收入、红利收入、股息收入等,应由市场来进行,财政不宜直接介入,更不应替代;②凡是属于财政分配的范围,财政则应尽力做到公平分配。就目前而言,一是要规范工资制度,对于公务员以及由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应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状况并参照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来确定其工资标准,并将各种工资性收入都纳入工资总额,取消各种明贴和暗补,提高工资的透明度,实现个人消费品的商品化,取消变相的实物工资;二是对医疗保健、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资金,财政应履行集中分配的职责,通过各种转移支付形式,使每个社会成员能够享受同等的待遇。
(3)实现收入分配的手段。财政实现收入分配的手段主要有税收、转移支付和公共支出。①税收是对全社会各种收入进行强制性调节的分配形式,是财政实现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最常用的手段,特别是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可以调节个人的收入和财产,把收入与财产的差距缩小到社会所能接受的范围;②转移支付,包括专项拨款、各种补贴、补助和社会保障支出,是将资金直接分配给特定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有明确的受益对象和范围,是一种直接的收入分配方式。它主要是通过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来改变收入分配不公的程度;③公共支出是通过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福利满足共同需求,其受益对象范围广泛,通过改善人们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可以间接提高社会整体的收入水平。
3.调控经济职能
(1)调控经济职能的含义。一般认为,市场机制的本质,就是使生产要素不断调整并重新配置的过程,使社会总供求不断打破旧的平衡又不断寻求新的平衡的过程,因此,市场经济必然表现出一种周期性的波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周期的间距越来越短,经济波动的幅度越来越大,对经济的威胁与破坏也越来越严重。由于熨平经济的周期性震荡无法通过市场本身来实现,只能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干预来缓解。财政的调控经济职能,就是通过财政收支活动的调整,对人们的生产、消费、储蓄、投资等行为发生影响,使社会就业率、物价水平、国际收支差额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区间,以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
(2)调控经济职能的手段。财政可通过财政政策的调整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①改变政府购买数量,影响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总量关系,使经济发展保持平稳。例如,通过减少对商品和劳务的购买数量来减少总需求,抑制经济的过快增长,或者通过增加对商品和劳务的购买来扩大总需求,刺激经济的发展;②改变政府转移支付数量。如在经济繁荣时,政府可减少用于福利、补贴方面的支出,以便减少总需求。在经济萧条时,可以提高各类补贴或补助,以便扩大社会总需求;③调整税收。在经济萧条时,政府可以减少税种或降低税率,以便刺激总需求。当经济过热时,可以提高税率或增加税种,以便削减总需求。
4.监督管理职能
财政监督管理职能,是指财政在履行上述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等职能的过程中,对国民经济各个方面活动进行综合反映和制约的客观功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由于利益主体的多元性,出现经济决策的分散性和经济活动的自发性、排他性;另一方面,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又必须保证政令的统一。这就要求财政在其收支活动中还能够发挥监督管理的职能,具体说来,一是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指标的监测、跟踪,及时反馈信息,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二是通过建立健全财政、税政、财务会计法规,对微观经济运行进行监督管理,规范经济秩序,公平竞争环境;三是通过对国有资产营运的监督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四是通过对财政工作自身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增强财政分配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