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性质上市国家行政机关吗

它和国务院之间具体什么关系,算不算国务院的某个部什么的
2024-12-04 20: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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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正确理解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和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兼具“国家机关”及“银行”的双重性质。一方面,作为国家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领导机关,是我国国家机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中国人民银行又不同于一般的政府机关。一是它要办理以政府、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为对象的银行业务,以经营收入为利润,因而要实施经济核算,这是其他政府部门所不具有的特征。二是它在管理上主要运用经济手段进行间接调控,是一种经济性质的管理,与其他政府部门有区别。另一方面,作为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也要经营银行业务。但它与一般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不同,它是“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它不以盈利为目的,不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争利;它不经营一般银行业务,而是以政府及金融机构为业务对象;它处于超脱的地位,以“最后贷款者”和“信用管理者”的身份,控制和调节全国的货币流通与信用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的双重性质,决定了它的双重职能:作为中央银行的职能和作为政府金融管理机关的职能。
  (1)具有一般中央银行的职能。作为“发行的银行”,它集中了我国的货币发行权,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发行人民币,以调节货币流通,保持货币的稳定。作为“银行的银行”,它不具体办理对工商企业的信用业务,只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支持、组织和管理各类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作为“政府的银行”,它经理国库,是政府的总会计和总出纳;代理国家进行黄金、外汇的储备和交易;直接对政府贷款,以解决财政临时性的资金周转困难和弥补财政赤字;代表政府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2)具有政府金融管理机关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职责:依法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等。

回答2:

客观的说中国人民银行性质上是国家行政机关,隶属于国务院领导,全国垂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