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
女孩十几岁的时候与一名女人结婚,这个女人就是名正言顺的养母,应该说养母是抚养了女姟的,按照上述法规,女孩有义务赡养。
如果养母无生活能力而养女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则构成遗弃,遗弃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构成犯罪。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等等。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要看这个女孩当初有没有受过这个女人的抚养和教育,如果受过抚养和教育,那么这个女孩对这个女人有赡养义务的,反之则没有。
如果这位后母已经履行了做父母的责任,没有虐待的行为,作为养女在成年后就应当承担赡养的义务,如果不赡养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养母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合理的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