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驳回的民事案件还有什么途径申诉?

2024-11-19 19:22:0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首先你应该找出高院驳回起诉的原因,是因为程序不正确还是因为不具备起诉实质要件。如果根本不具备起诉实质要件,即使再申诉法院也不会受理。如果只是程序问题,待你纠正后再起诉法院会受理的。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民事意见》第一百四十二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回答2:

是驳回上诉,还是驳回再审申请
如果是驳回上诉,省高院是终审法院,你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省检察院申请提请抗诉
如果是驳回再审申请,可以向最高院申诉,或向是检察院申请提请抗诉

回答3:

你好,高院驳回的案件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也可以申请检察院提起民事审理抗诉

回答4:

没有其他途径了。省级最高院驳回或维持原判的民事案件原则上为终审判决,全国最高院原则上不受理民事案件的审理(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

除非你的案件确实存在重大失误,可以借助媒体的帮助。但是,一般来说,媒体不会关注民事案件的审判,因为民事案件很多时候比刑事案件更复杂,也缺乏新闻点。

回答5:

可以向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向省高院申诉申请再审被驳回后,该案依然处于二审的生效判决状态,是可以依此规定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抗诉的。
检察院将对整个案卷进行审察以确定是否提起抗诉,省高检当然是会知道你在省高院申诉的情况的。你应当实事求是,以避免造成反感。
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