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绝我国婚姻法规定,残疾不是离婚的法定事由,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附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任何情况下一方均有权利向法院申请离婚,只不过是否判决离婚这个法院需要查明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不可挽回。像你如果以对方残疾为由离婚,估计法院第一次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小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你们当然可以申请离婚了。法院会不会判就是另一回事了。对方的残疾是婚前的,还是婚后的。如果婚前的,现在提出离婚,有可能会判,如果是婚后,就不好说了。当然如果离婚申请是残疾方提出的,就不一样了。其实只是残疾的生活问题。
只要他的生活问题解决了,剩下的问题就好解决了。网上不是报道过带夫改嫁,还有带妻再娶的吗,这都是变通之道。首先解决了生活困难方的生活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另一方的婚姻问题。
以此为由,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