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儿子与母亲再婚家庭的法律关系

2024-07-19 05: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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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一般不可以继承其财产。
  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我国婚姻法规定,进行结婚登记是婚姻合法有效的形式要件,登记后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但是,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可知,19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2、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继承其财产的情况
  (一)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
  (二)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六条。

回答2:

如果一定要让他离开的话 有很多种办法,不排除武力,剩下的我不想多说,因为我怕误导人。

回答3:

若房屋的业主是你的爸爸,你的爸爸允许的话他就可以住多久,期限决定与业主的意愿。关于继承的问题i,即使是那个与你爸爸生活在一起的女子都无权继承属于你父亲的那份财产,因为他们之间的关系并不受到法律上的保护,她的儿子然也无法定的权利继承你父亲的财产,当然若你的爸爸到时候立遗嘱什么之类的除外。

回答4:

我现在才知道为什么他说要跟我去登记,不会就这样没有任何保障的生活在一起,原来他有为我考虑到以后的生活。
你父亲与那女的,只有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没有任何其他关系,所以你父亲的财产,她及她的儿女没有继承权,但如果你的父亲想给她或她的儿子继承那就只能另当别论了。

回答5:

当然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