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拿着判决去找保险公司理赔即可。理赔后支付给对方。
可以先跟对方解释清楚,了解好保险公司理赔的时间后,与对方沟通,尽量不通过执行程序。
那么你可以提出商业险赔偿,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当仲裁一方当事人不能自觉履行仲裁裁决要求其承担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执行仲裁裁决,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仲裁裁决所确定的义务。
你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直接向第三者赔偿。
第三十三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在没有交强险时,人民法院一般是直接把商业险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的被告一起审理,所以以前是可以直接去判决执行商业保险部分;但交强险出来后,法院已经不再把商业险这一块与交强险一并处理,而是需要另行处理,因此当然不可以直接申请,对方申请执行时还是需要执行你的财产,至于商业保险那部分你需要通过仲裁的方式向商业保险公司主张或者与商业保险公司协商解决,与申请人无关,法院也不会去帮你处理。因此,建议你尽快与商业保险公司协商或者申请仲裁要求商业保险公司向你承担理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