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第五章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三类?

2024-11-20 20:29:22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1民事责任,例如:第四十一条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2行政责任,例如: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 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 据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三) 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四) 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
  (五) 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3刑事责任,例如: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答2:

百度很具体的 或者 12348 法律援助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