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的赔偿范围:
包括以下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包括护理人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以上已经包括你你母亲和父亲的误工费
2、以上赔偿范围的确定标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3、县小医院有责任,如果出院时没要病历,现在马上去要。要不出来的话就找其它证明你母亲曾去就医并治疗出院的证据,尽量多找。
4、通过协商让肇事司机和医院赔偿,协商不成则同时起诉肇事司机和医院(可用一个诉状,法院可能合并审理),要求他们承担侵权责任,并可以请求精神赔偿,数额可以自己定,我建议精神损失费应该多要点应该要10000以上,至少要5000,一般不超过50000。
1、我们该向对方提出哪些赔偿?
具体赔偿项目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向你母亲这种伤情,应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一般来说构成伤残,即可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我母亲和我父亲都有没有误工费?
母亲退休没有工资。父亲可请求误工费。
3、县区级的小医院有没有责任?
小医院有没有责任,需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如果起诉医院,可由你母亲向你们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单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其确实存在医疗过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的材料是:1、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2、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的门、急诊病历的,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及该医院出具给患者的出院证明等资料。
参考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http://jiaotong.lawtime.cn/jtpcbz/2006090728600.html
参考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
http://jiaotong.lawtime.cn/jtpcbz/2006090728593.html
一、受伤未致残的赔偿范围:
因交通事故受伤尚未达到致残的程度,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的的范围包括以下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二、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因交通事故致残的,赔偿范围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根据情况提出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三、因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另外,以上三种情况,受害人或死者的近亲属还可以要求赔偿义务人支付精神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参考三: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http://jiaotong.lawtime.cn/jtpcbz/2006090728590.html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60岁以下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楼上的律师解释的很准确.作为法律工作者我想对你说的是:如果你的花费单据正规明确的话你完全可以主张以上的交通事故的赔偿.现在看来这个案子应该还在交警事故处理科吧!这个案子简单清楚没有上庭必要,调解结案吧!提醒:协议中你要注意关于后续治疗费用的解决内容.赔偿数额不能漫天要价要考虑到对方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接受能力.我也不主张你告医院,因为医疗事故的鉴定很麻烦,再说打石膏也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范围.由于你出院脱离医院的监护很难证明骨头错位自己不存在过失行为.我向如果你好言同医院协商的话,可以得到适当的补偿或赔偿的,但数额不会太大.
那个司机已经做出了应付的责任, 很难在找肇事者做出赔偿 所以很明显应该找医院`` 毕竟是医院的治疗问题。而且医院也容易找, 他们不肯就集齐材料去起诉医院, 保证能得到个说法。 还有你父亲误工费也应该是要院方赔偿的,而你母亲则无法得到误工费这项赔偿。 (个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