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中主体类型是根据其经营主体的类型来填写的,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 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扩展资料: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后,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第十九条 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经核准后,保留期为1年。经批准有筹建期的,企业名称保留到筹建期终止。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留期届满不办理企业开业登记的,其企业名称自动失效,企业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中主体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个体独资企业;
2、个体合伙企业;
3、有限责任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
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看你想办哪种类型的执照。